《河南法制报》报道: “执行通知前置+移送执行” 审执一体 高效维权

发布时间:2023-03-03 09:25:20


    本报南阳讯“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近年来,在唐河县法院发出的判决书上,当事人可以看到上面这段督促履行判决的提示。这项举措被称为“执行通知前置”,旨在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让胜诉方尽快实现自身权益。对于没有及时履行的案件,将由法官直接移送执行部门强制执行。这一举措为急于收回债权的企业打通了“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的维权“高速路”。

    “执行通知前置”是指对于具有金钱债权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把执行通知嵌入裁判文书主文,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并注明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对于主动履行判决的当事人,法官可为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诚信行为予以肯定,其可凭该证明书在经营活动中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2021年,该院裁判自动履行率为71.72%,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二。2022年,该院裁判自动履行率为62.30%,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若败诉方未按期主动履行该怎么办?企业还要再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为此,唐河县法院出台了《关于部分涉企民事案件直接移送执行的通知》,对当事人一方为企业的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判决一次性金钱给付且一审既未上诉又未主动履行的,无须当事人申请,承办人可直接将材料移送立案庭,由立案庭立案后进入执行程序,实现涉金融、营商环境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移送、快速执行”的闭环诉讼服务。2022年1月至12月,该院移送执行案件约100件,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增强了当事人的司法体验,受到了广泛好评。2022年,该院执行结案平均用时56.15天,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执行通知前置+移送执行”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可使执行程序嵌入审判环节,提高裁判文书的司法权威性,减少执行案件文书的送达环节,节约执行时间及司法成本,另一方面也促使审判法官直接关注案件并跟进履行情况,推进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帮助企业更快更高实现债权,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了“1+1>2”的效果。(刘震李森)

文章出处:2023年3月3日《河南法制报》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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