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高危行业,保障安全是第一,少有不慎,就会威胁到生命,2010年5月25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就审理了因不按规定操作、麻痹大意而引起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依法对被告人刘晓强和王城做出了相应的制裁。
刘晓强和王城都是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轧钢厂3800线四号台操作工,2009年10月19日下午,被告人刘晓强和王城在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轧钢厂3800轧钢线作业。15时40分许该轧钢线待温停轧,被告人李阳朔在未与调度室沟通信息,未执行“操作牌制度”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即带领工人程小东等人上辊道紧固后机架辊连轴器螺丝。16时05分许待温结束,被告人刘晓强在该轧钢线4号操作台未严格执行“开轧三次鸣笛制度”,在检修工人尚未撤离的情况下启动轧机,致辊道上的程小东、袁小凯被带倒挤伤,程小东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程小东系胸腹部及会阴部损伤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袁小凯身体大面积创伤致创伤失血性休克属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晓强和王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晓强和王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刘晓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王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