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迷信的方法、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10000元,5月25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丽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此,此案的6名罪犯均被判刑。
今年43岁的被告人王丽是湖北省应城市某村农民,2010年3月2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平南派出所抓获。
2007年3月25日上午,被告人王丽伙同马丽、张山、李刚、赵海、周平(5人已判刑)预谋后,开车到方城县博望镇街上以找一个“白胡子”老汉看邪病,拿钱破灾等方法,骗走方城县博望镇某村吴小娟现金10000元后逃跑,获款6人分肥。案发后,张山委托其家属已退还被害人吴小娟现金10000元。
6名被告人在利用迷信骗人时,分工明确,有负责提供交通工具的,有先提前到村里了解“第一手”材料的,有放风的,有冒充“大师”后代的,有保卫的。一旦他们虚构实事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便让被害人回家拿钱,他们得到钱后即驾车逃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丽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