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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张华艳)拒不申报财产并故意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日前,被执行人陈某某被桐柏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8月,任某某、苏某某、陈某与陈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桐柏县法院。同年9月,法院判决陈某某支付任某某等三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0万余元。法院执行立案后,陈某某仍未依法履行,执行员依法向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陈某某拒不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2023年2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桐柏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陈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