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不能忽视公平

  发布时间:2010-05-26 16:15:24


《北京日报》报载,今年年底前,北京18个区县45万公务员将结束公费医疗,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届时,将通过区县设置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来保障其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他们将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一样,可以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领取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职工都应当按照统一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规定来看,公务员和老百姓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应该是一样的。所以,从此意义上说,北京结束公务员公费医疗是大势所趋。但北京结束45万公务员的公费医疗的根本目的并非为了让公务员公费医疗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而只是 “虚晃一枪”的从形式上结束公费医疗,政府还将通过区县设置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由财政来保障公务员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取消公费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体系的“全民医保”大势下,虽然北京宣布结束45万公务员的公费医疗,却要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确保原来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以往针对公务员的福利制度改革惯例,公务员医疗待遇通过财政 “输血”后,很有可能如车补、房补一样成为一种特殊福利。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仍然享有补充保险的公务员群体,依然彰显着与众不同的特殊性。

《魏书》卷六载显文帝曰: “朕思百姓病苦,民多非命……可宣告天下,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医就家诊视,所需药物任医量给之。”封建帝王尚且能以民为贵,而北京的公务员却可以用一种 “特权”的方式告别公费医疗。这不由使人想起曾有专家撰文指出:“公务员不是公费员!”的诟病。试想,当其他纳税人已经完全纳入医保,甚至没有医保,而公务员虽然纳入医保,却享受着和公费医疗同样的医保或者比公费医疗更优厚的医保,这种现象不正常。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北京市公务员告别公费医疗的方式,实质上是 “损所不足而奉所有余”,其合理性当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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