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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雁鸿)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两名代驾因争夺客源打架的健康权纠纷案。
高某与胡某同在某酒店门口做代驾,因拉客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高某受伤并住院。胡某被公安部门处罚500元、行政拘留11日。之后高某将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胡某赔偿其住院费、误工费等共计1.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的行为致高某受伤,侵犯了高某的健康权,应对高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双方撕打,均有过错,酌定胡某承担本次事故70%的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胡某赔偿高某各项损失12455.21元。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