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向妻子借钱,向丈夫还款 判决:不合法规

发布时间:2023-04-06 08:37:28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秦媛)向其妻子借钱,还款时还给其丈夫,这样的还款合理合法吗?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白土岗法庭审理了一起因亲属借贷产生纠纷的案件。

    2018年12月25日,李某夫妻向史某借款10万元,后史某多次向二人追要借款无果,遂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二被告辩称已于2020年1月13日向史某的丈夫归还10万元及利息1.3万元,史某向李某出具证明一份,以证明被告李某夫妻二人将借款及利息还清。

    南召县人民法院白土岗法庭审理认为,原告史某和丈夫虽系夫妻,但史某更是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被告将借款还给原告丈夫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定被告李某夫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史某支付欠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③5

文章出处:2023年4月3日《南都晨报》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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