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伤花甲老人 法院判决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10 09:36:53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未成年人李某甲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中撞倒66岁同村村民李某乙。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调解。

    2022年5月1日晚,李某甲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新店乡某村时,与步行的李某乙发生碰撞,造成李某乙受伤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造成李某乙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多发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脑脊液耳漏、原发性脑干损伤、低蛋白血症等。经鉴定,李某乙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属一级伤残,颅脑损伤开颅后属十级伤残,其症状属完全护理依赖程度。经相关部门鉴定,该起事故是因李某甲观察不周及未保持安全车速造成的,故负事故全部责任。

    截至李某乙配偶提起诉讼之日,李某乙仍在医院治疗,李某甲父母已支付医疗费10万元。因后续治疗费及护理费双方商议未果,李某乙配偶将李某甲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郑少强接到该案后,考虑到两家系同村村民,且李某甲为在校学生,简单判决可能会加深矛盾,同时会对李某甲心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其学业。于是,郑少强先采取调解方式,告知双方作为同村村民,应互谅互让,接着安抚双方情绪,从法律角度跟双方摆事实、讲道理。

    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除去前期已支付的医疗费10万元,李某甲父母于4月3日前一次性赔偿李某乙医疗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5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纷。

    目前,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完毕。⑥3

文章出处:2023年4月10日《南都晨报》C7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