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0-05-27 16:04:19


2009年以来,新野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30件,同比上升了38%。案件呈现出复杂、多样、群体性的态势。笔者认为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有以下原因:

一是用人单位用工方面的原因。有因用人单位拖欠、扣发劳动者的薪金、欠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统筹金等而引发纠纷;有因企业为减员增效,裁减部分人员,如允许职工内退、买断工龄、停薪留职、下海经商等 企业改革行为引起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有企业未按法律和政策规定处理劳动关系,从而引发劳动争议甚至是群体性劳动争议等等。

二是劳动者方面的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独立利益日益明显区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维权意识随之增加,诉讼已成为在劳动争议中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劳动争议案件中,为落实工伤事故待遇引起的纠纷占一定比例。

三是体制方面的原因。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长,由于劳动仲裁前置体制的设计,劳动仲裁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实际处于中间环节的地位,仲裁要服从审判,这种局面可能使仲裁机构缺乏积极性,弱化了仲裁程序高效率的功能,使大量劳动争议经仲裁后又诉诸法院。

四是交纳诉讼费用方面的原因。诉讼费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后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仅收10元,裁定驳回起诉案件不收费,调解结案的减半收取诉讼费,这就使老百姓能够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此,笔者建议如下对策:

一是要慎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矛盾较为尖锐,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因素。审判人员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积极调解,耐心释明,公正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二是要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办培训班、电视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大对劳动法、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依法用工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

三是要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化解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机构要发挥主动性,会同政府、地方工会、企业,引导双方采取协商办法解决纠纷,不能一裁了事,使大量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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