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豫剑执行”专项执行行动 宛郑联动 合力破解“异地执行难”

发布时间:2023-04-18 08:54:33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4月14日至1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郑州开展异地专项执行行动,在郑州市两级法院的协助下,顺利拆除被执行人的一套废弃生产设备并现场交付。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郑州某玻璃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仲裁调解书生效之后,刘某提交申请,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执行,依法将郑州某玻璃公司所有的玻璃镀膜生产线及配套变压器予以拍卖。因该生产线投用年限已久,生产工艺技术过于落后,污染处理成本高,属于淘汰产能,最终流拍。刘某申请以物抵债。在作出执行裁定书后,执行干警多次向张某释法明理,并依法在玻璃公司张贴清空公告,但张某拒不交付。鉴于这一情况,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强制执行计划。

    执行行动开始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详细执行方案,成立由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王建军任总指挥的行动小组,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执行团队抵达郑州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部署,对接当地派出所、街道办、医疗保障等单位,确保行动万无一失。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被执行人现场阻挠等情况,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抽调法警30余人参与行动,郑州市两级法院抽调法警20人现场支援,形成对抗拒执行的强力震慑。

    执行行动开始后,执行团队在被执行人公司厂房外做好外围警戒工作,由执行干警进入厂房内部控制局面,施工设备和人员依次进场进行拆除作业。执行干警使用执行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对厂房内的财产进行清点并记录,确保执行全程留痕、透明公开。

    因被执行人公司厂房存在租赁关系,被执行人为承租方且拖欠房租,执行过程中,出租方赶到现场,阻挠法院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标的物。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向出租方释法明理,告知其相关法律关系、执行依据,以及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出租方情绪平复,离开现场。

    因被执行人公司厂房生产线较长且机器设备较大,历经3天,执行干警成功将包含电气控制系统、玻璃清洗机、玻璃传送台、冷热水交换系统、覆膜机等在内的废弃玻璃镀膜生产线一套及配套变压器交付申请执行人。

    此次异地专项执行行动,是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全省法院“豫剑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大力推动执行联动、执行公开机制进一步落地落实,有效破解“异地执行难”,实现跨地域执行联动的生动实践,及时、有效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展现了宛郑两地法院良好的执行风貌和扎实的业务水平。③5

文章出处:2023年4月18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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