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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聂传青 刘学)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专偷山羊的盗窃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共计7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一辆小型汽车依法予以没收。
2022年8月份,陈某和同村邻居万某在闲谈时,得知万某因患病治疗需要用钱,便提议去偷羊卖钱,万某同意后,二人开始实施盗窃。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二人驾驶陈某的一辆小型汽车流窜于内乡县和南召县之间,共作案6起,偷盗山羊16只,涉案总价值2071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