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赵旭行窃后不急于逃离远处,而认为“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竟在受害人的眼皮下继续生活,正巧被逮个正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经审理查明:现年45岁的赵旭系四川省安岳县人,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2005年到河南省南阳市打工维持生计。2010年春节,赵旭被李锐雇佣照看在桐柏的建筑工地,成为李锐的一名工人。同年2月24日晚11时许,在李锐建筑工地工棚里,赵旭趁李锐熟睡之机,用李锐的办公桌钥匙打开李锐的办公桌,将李锐的包拿出工棚,盗取包内现金18200元,后逃离工地。
赵旭行窃后并没有逃回老家,他认为“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他就继续生活在南阳,没有丝毫的顾及。2010年3月中旬,李锐在街上发现了赵旭并将他抓获送到公安局。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旭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退赔被害人李锐18200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