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委托鉴定、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技术工作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保障能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鉴定办案的全过程,河南省南阳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省法院《关于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工作。4月21日,邓州法院在一起涉及房屋质量、维修重建方案和费用鉴定的案件中采取竞争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为当事人节省鉴定费用1万余元,系南阳市首例。
在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后,经征求当事人同意,邓州法院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4月11日,该院在政务网站和诉讼资产网发布竞价公告,公布基本案情、报名相关事项、监督电话等。报名期间,收到5家鉴定机构的报名材料。4月21日,邓州法院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邀请派驻纪检组、民事员额法官等7人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前介绍基本案情,宣读回避规定,讲解评审原则,提出工作要求。通过现场拆封,对鉴定机构资质进行审核。经过审核,两家鉴定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不再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对剩余三家鉴定机构从鉴定用时、鉴定费用、成绩荣誉等方面量化计分,纪检组全程对拆封、评审、计分等过程进行监督并同步录音录像。最后依法确定其中两家机构为该案鉴定机构,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均无异议。本次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从5家鉴定机构中选择2家参与鉴定,促使鉴定费用从4万元降至2万6千元,鉴定时长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自然日,有效促进了鉴定质效提升。
近年来,南阳两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不断总结、创新、探索司法便民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司法鉴定服务,多举措助力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让鉴定机构主动参与选择,自行承诺鉴定用时和收费标准,同时法院从机构资质、人员构成、既往成绩等方面评审,不仅缩短了鉴定时长,提高了鉴定质量效率,而且降低了鉴定费用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