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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5月5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毕店法庭把审判庭搬到毕店镇夏庄村村委院内,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邻里排除妨害纠纷案,吸引当地村民前来旁听。
庭审中,原告李某(化名)诉称,被告赵某(化名)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羊圈,侵害了宅基地使用权,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赵某拆除羊圈,并支付赔偿款10000元。然而赵某却表示自己不拆除也不赔偿,认为没有侵占李某宅基地。
庭审现场,李某表示:“我有1951年的土地证可以证实赵某羊圈所占的地方是我的宅基地,赵某占我的地10多年了,我要求他立即拆除并赔偿我10000元。”赵某辩称:“羊圈以西才是李某的宅基地,羊圈所占的地是我堂兄弟的,当时建的还有房子,之后房子倒塌,我便用自己的地和堂兄弟调换,这羊圈我不会拆除,更不会赔偿。”
眼看双方争执不下,审判法官汤凯便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明利害关系,努力缓解双方对抗情绪,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矛盾较深,无法当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汤凯结合近年来农村地区多发的案件类型和特点,向村民开展法治教育并发放普法宣传单,引导群众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倡导“以邻为伴,与邻为善”的文明乡风,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