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遛狗不栓绳 爱犬被撞伤 法院判决:宠物主人承担70%责任

发布时间:2023-05-10 09:01:05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聂传青 冯雁)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宠物狗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内乡县范蠡大街路段时,与由东向西王某饲养的拉布拉多犬相撞,造成拉布拉多犬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内乡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未按规定拴系动物,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未确保安全,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将张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拉布拉多犬手术费和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000元。

    法院庭审过程中,原告王某诉称:案涉拉布拉多犬系女儿送给他的宠物,视若珍宝,如今被张某车辆撞伤,心疼至极。前期住院手术费和治疗费花费了8000多元,二次手术又花费4000元,而且住院期间需要人全程陪同照顾,交通费和误工费这些损失被告必须赔偿。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在公共道路,原告饲养的拉布拉多犬属宠物犬,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原告应负全部责任;被告车辆在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因此被告车辆不承担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操作,安全行驶。根据案情王某与张某的责任比例划分为7:3,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某财产损失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3947元。⑤2

文章出处:2023年05月10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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