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刘某与张某、郑州某玻璃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跨地域联动执行 多方位执行监督
【执行要旨】
异地执行在执行工作中占了很大比重,因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对执行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阻碍。随着执行信息化工作的推进,法院在开展执行活动前通过系统委托当地法院,请求予以协助,跨地域进行执行联动,节约执行的时间、金钱、人力成本,极大提升执行效率,同时法院邀请多方代表参与执行活动,见证执行行为,切实接受执行监督。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刘某
被执行人:张某、郑州某玻璃公司
执行法院:南阳中院
南阳中院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将郑州某玻璃公司所有的玻璃镀膜生产线以及配套变压器进行拍卖后,申请人接受以物抵债。拍卖成交后,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并依法在被执行人公司张贴清空公告,被执行人仍拒不交付。经反复推演讨论,考虑到执行现场可能有公司职工阻挠,南阳中院制定了强制腾空拆卸生产线并交付申请人的执行计划,确保顺利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4月14日早上7点30分,南阳中院执行干警携带执行现场牌、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装备列队抵达被执行人公司厂房门外,按照行动方案,做好外围警戒工作,由法警率先进入厂房内部控制局面,依法执行强制拆卸以及交付工作。
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充分利用执行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对厂房内的财产进行清点并记录,保证执行全程留痕,做到透明公开。因厂房上有租赁关系,被执行人为承租方且拖欠房租,出租方赶到现场阻挠法院向申请人交付标的物。执行干警对出租方释法说理,告知其法律关系、执行依据以及如何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出租方情绪平复,离开现场。因厂房生产线较长且机器设备较大,历经3天,成功将生产线以及配套设备交付申请人。
【典型意义】
本次执行活动是南阳中院以“豫剑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在全省大力开展执行行动的背景下,积极破除异地执行难点困局,实现跨地域执行联动,打破区域壁垒,及时有效地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案例二: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阳市某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依托府院联动 构建诚信政府
【执行要旨】
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作为党政机关,本应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但实践中党政机关存在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拖欠企业工程款的现象,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政府的公信力,更影响了南阳营商环境的创建工作。在本案的执行中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联络相关部门,形成执行合力,全方位督促党政机关积极履行义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南阳市某区交通运输局
执行法院:南阳中院
申请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南阳市官庄工区大庆路改建工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南阳市某区交通运输局拖欠工程款100余万元未付。经南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仲裁调解书,确认南阳市某区交通运输局分期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该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南阳市某区交通运输局未及时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以没有资金为由,一直未主动履行。经过查控,被执行人名下仅有银行存款3万元,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法院向被执行人下发了预处罚通知书和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书,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系政府机关,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严重影响我市的营商环境评价,为此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文明办、信用办等部门,并向市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请求协调支持。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合督促下,最终被执行人多方筹措资金,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余款在本年内全部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立足于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大局,坚持能动执法,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文明办、信用办等部门,构建联合督促履行机制。在立案后、执行过程中、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均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形成合力,全方位督促履行,提高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执结率,为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创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三:许某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执行狂飙两千里 使命必达守正义
【执行要旨】
执行部门是为当事人兑现胜诉债权的“利器”,是让老赖闻风丧胆的“煞星”,他们是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使者。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且离开当地外出务工,为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执行法院积极与公安部门和被执行人务工地兄弟法院联动,采取强制措施倒逼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许某
被执行人:李某
执行法院:邓州法院
2015年,许某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许某受伤致一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许某将李某诉至邓州法院。法院判决李某需赔偿许某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李某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判决生效后,李某怠于履行赔偿义务,许某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仅履行了1.5万元赔偿款,便一声不吭地离开家乡,案件被迫进入终本程序。执行法院告知申请人无论何时何地发现被执行人线索均可申请恢复执行。在终本程序的五年间,执行干警不断调查,李某始终杳无音讯。由于李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2023年3月执行干警终于得到消息,被执行人李某在广州某地务工,执行法院立即将案件恢复执行并报省院批准异地执行,当天下午执行法院即组织人员,星夜兼程赶赴一千多公里外的广州。到达广州后,执行干警在白云区法院执行干警的配合下,查实被执行人李某在某企业务工,便提前在该企业附近蹲伏,前来上班的被执行人李某被执行干警逮个正着,执行干警严厉告知其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李某依旧称没有能力履行,后经执行干警与当地法院沟通协调将被执行人李某送入当地拘留所。李某被依法拘留后,执行干警对近年来李某的工资收入情况展开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近年来的工资收入均直接转至其前妻名下,存在逃避执行行为,执行干警遂收集相关证据,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同公安机关再次前往广州将其带回邓州。调查期间,其前妻得知被执行人李某现状,害怕李某被追究刑事责任,遂于4月11日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将剩余款项交付于申请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法院要坚持执行强制性,以打促执,针对故意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坚持以雷霆手段进行打击,彰显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同时无论被执行人身处何地,无论案件经过多久,只要有财产线索,终本案件将会立即恢复执行,以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报以“金刚怒目”,对相信法院的申请人报以“菩萨心肠”,不辜负每一位人民群众对执行干警的理解和配合。
案例四:侯某飞(男)与侯某范(女)民间借贷纠纷案
——善意文明执行 保障双方利益
【执行要旨】
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各类执行案件中,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方法,努力做到既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让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侯某飞(男)
被执行人:侯某范(女)
执行法院:镇平法院
申请执行人侯某飞(男)与被执行人侯某范(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侯某飞应偿还侯某范16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75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被执行人患有癌症需进京治疗,承办法官经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申请人主动表示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与财付通账户解除冻结,以便其就医治疗。被执行人亦表示有住房公积金可供执行,申请法院扣划后偿还债务。法院于2023年4月23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在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133000元。申请执行人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将该133000元扣除执行费用2300元后予以发放,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其他部分的权利申请执行人主动予以放弃。
【典型意义】
法律有尺度,但执行工作有温度。为了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执行结果,一方面要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可能挽回申请人的损失;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综合考虑弱势群体与胜诉债权人的利益,慎用失信限制高消费、冻结等执行手段,促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案例五:程某与高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
——快速反应动真格 强制措施促和解
【执行要旨】
在网络时代,意思表示的形成越来越多样化,婚约缔结也不例外。双方在作出意思表示时需要多方考量,尽量降低风险可能性。执行干警需认真对待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快速反应,采取强制措施,力争尽快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程某
被执行人:高某
执行法院:西峡法院
原告程某与被告高某通过QQ认识,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支付彩礼20万元,但被告迟迟不与原告结婚。原告诉至法院,西峡法院判决被告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程某彩礼钱18万元。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各类财产,未能查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高某,敦促其履行并告知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之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高某在支付4万元以后便不再履行协议并离开南阳。近日,申请人程某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高某即将乘坐成都至南阳的火车返回,执行干警闻讯快速反应,在南阳火车站出站口蹲守,将高某控制并带回法院。因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决定对其实施拘留,在进行体检的过程中,高某迫于强制惩戒措施的威慑,与申请人程某联系并支付部分案款,双方重新达成执行和解。
【典型意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络支付的彩礼也一样受到法律保护。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网络的使用依赖程度日益提高,类似的纠纷也日益增长,甚至有在网络上以交友、结婚为名骗取钱财触犯刑法的。对于真正有缔结婚约意思表示的一方要谨慎,线上线下双重了解方能最大程度确保好事办成。在执行程序中,对有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会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让被执行人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
案例六:张某平与宋某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涉民生案件高效办理 信息化执行彰显成果
【执行要旨】
涉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稳定。近年来法院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不断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积极对接当地单位,借助身份信息认证系统、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及身份信息,促使一批案件顺利执结,为公平正义提速。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张某平
被执行人:宋某鸳
执行法院:宛城法院
2022年4月23日10时30分许,被告宋某鸳驾驶两轮自行车,沿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薛营至高庙街道路靠道路东侧,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薛营至高庙街道路王良庄村南头附近时,原告张某平驾驶五星钻豹两轮电动车沿此道路东侧,从南向北行驶至此处躲避时摔倒,造成原告张某平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一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宋某鸳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张某平承担次要责任。因原告驾驶的电动二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故案涉交通事故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宛城法院按照其过错程度对责任划分为原告承担40%,被告承担60%,判决被告宋某鸳向原告张某平支付各项损失23330.06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宋某鸳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立案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2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且经两次传唤,被执行人宋某鸳仍拒不到庭申报财产。4月7日清晨,执行团队通过网络查控获得的线索提前蹲点,成功找到被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宋某鸳已年逾花甲,不宜采取强制措施,且案件属于小标的简易案件,符合“经一次性有效执行即可结案”的快执管理标准。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法析理,不断找寻案情突破口,当宋某鸳情绪逐渐稳定后,明白若因拒不履行被纳入失信名单,可能对子女产生不利征信影响,遂主动提出了和解意向。执行团队当机立断,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宋某鸳当场履行案款17000元,申请人同意放弃剩余赔偿款项,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该案执行过程中,宛城法院执行团队利用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借助身份信息认证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同时,执行干警采取“提前蹲点”的方式,成功高效执结了在偏远农村的涉民生案件,畅通了司法维权的“最后一公里”,用实际行动回应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本案中宋某鸳意图逃避执行的行为不可取,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属于违法行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案例七:桐柏县淮源镇淮源村某组与李某柱、李某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借力基层组织 强化执源治理
【执行要旨】
基层群众间属于熟人社会,当事人多为当地村民且关系复杂,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处理难度较大。该案中法院借助当地村委力量,选出村民代表作为沟通的桥梁,有效减少矛盾,快速执结案件,达到执源治理目的。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桐柏县淮源镇淮源村某组
被执行人:李某柱、李某英
执行法院:桐柏法院
2000年4月,李某与桐柏县淮源镇某村组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后,使用土地16年。还有两年合同到期之际,李某留下机器设备及未进行复耕的土地,带全家撤离。因拖欠租赁费和土地无法复耕问题,合同双方发生争议。
2022年5月13日,村组为此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付清租赁费,移走机器设备,返还土地。桐柏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李某柱、李某英返还原告桐柏县淮源镇淮源村某组的三年租赁费59476.2元,返还租用土地。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李某柱、李某英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无奈之下,原告桐柏县淮源镇某村组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3月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线上集约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柱、李某英银行账户余额远不足以支付其拖欠的土地租赁费。线下,执行干警实地察看走访,被执行人虽然未在案涉土地现场经营,其先前经营的机器设备仍在,并请人专门照看。桐柏法院执行局遂果断对被执行人留在案涉土地上的机器设备采取查封措施,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查封裁定等相关法律文书。本着矛盾不升级的原则,执行干警与桐柏县淮源镇某村村委会一起提出解决方法,在推选会议中选出3位村民代表,搭建沟通桥梁协商处理案件,尽最大努力实现申请人的诉请。
2023年4月13日清晨,桐柏法院执行局组织14名执行干警,依法对此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腾退。在执行现场,因土地上建有鸡棚和住房,执行干警先将鸡笼等物品移出,再令铲车司机将建筑物清除。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执行工作,土地成功清理完毕并返还。此外,被执行人4台机器设备,于5月4日上午10点,正式在桐柏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依法进入竞拍程序。强制腾退土地的执行现场,当地村民们看到土地回到自己手里,被拖欠的租赁费也有了着落,切实感受到了法院司法的公平正义及温情,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无视法律尊严一拖再拖,挑战法律红线。在被采取司法强制腾退土地措施,并告知法律后果后,配合后续执行工作,最终案件获得有力进展;在涉及基层组织、集体成员的案件中,及时向基层组织通报案情,寻求帮助,妥善化解矛盾,是执源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现。
案例八:刘某与卧龙区某医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以《预处罚决定书》促主动履行
【执行要旨】
法律具有普适性,但又具有专业性。执行中被执行人有时不知晓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心存侥幸。执行法院制作并向被执行人送达《预处罚决定书》,充分释明履行期限、内容以及法律后果等,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执行的压力,同时积极协调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完成竣工验收,维护双方利益。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刘某玲
被执行人:卧龙区某医院
执行法院:高新法院
河南某建设公司承建南阳某医院门诊楼项目后,将该工程转包给申请人刘某。在工程竣工后,医院仍欠刘某六百八十余万工程款未结清,刘某遂将南阳某医院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该医院应向刘某支付工程款6843925.15元及利息。某医院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因某医院未履行生效法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分析案情,并多次去该医院走访调查。通过多次走访及约谈该医院负责人,该医院称因为尚未对外经营、参与疫情防控、办公大楼尚未竣工验收等原因,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刘某目前也面临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诸多现实困难。鉴于此情,在向执行团队长汇报后,执行干警向该医院负责人送达了《预处罚决定书》,载明履行的期限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协调刘某配合医院进行办公楼的竣工验收,争取早日办理不动产权手续,为该医院后期发展解决难题。
《预处罚决定书》让医院感受到了执行强制性带来的压力。院长多次向区政府汇报,区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和区财政局协调,出于维护农民工权益和医院经营的需要,区财政局为医院解决了部分资金,同时双方当事人再次共同协商如何处理面临的问题。刘某理解医院目前全部履行的困难,在医院支付365万余元后,就下余部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医院按照竣工验收的时间节点向刘某拨付工程款项,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并对本案的执行方法及执行干警积极协调、务实工作的作风大加赞赏。
【典型意义】
高新法院自成立以来,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不断探索在法律框架下如何快速高效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能给予被执行人更人性化的司法关怀。本案中,执行干警通过释法明理和强制执行措施相结合,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前提下,避免医院出现因涉诉、涉执无法经营局面,为医院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九:张某珍与徐某兰、宿某奇、宿某兰等赡养费案件
——法理情相结合 修复破碎的亲情
【执行要旨】
在赡养费案件的执行中,不仅是金钱给付的执行,更重要的是如何修复当事人之间破碎的亲情,才能避免老年人再次为赡养问题担忧。执行工作的目的是实现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院的公正权威。执行中的强制及惩戒措施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执行工作不仅是强制力的运用,也是法理情的融合,更是当事人内心的认可。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张某珍
被执行人:徐某兰、宿某奇、宿某兰等
执行法院:方城法院
张老太太因赡养问题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方城法院判决被告徐某兰、宿某亭、宿某奇、宿某兰、宿某松、宿某欣每人每月30日前向原告张某珍支付赡养费400元。原告张某珍后期因病住院的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扣除医保报销部分由被告徐某兰、宿某亭、宿某奇、宿某兰、宿某松、宿某欣于原告张某珍治疗终结后十日内各承担六分之一支付给原告。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赡养义务,张老太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系涉民生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希望其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但被执行人百般推脱不愿履行义务。考虑到张老太太现已年迈,为从根本上解决老太太养老问题,执行干警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从家庭伦理、诉讼成本、社会影响等角度对被执行人多次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反复劝说下,被执行人内心里最深的感情被唤醒,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立即将赡养费交到法院。标的款到位后,执行干警考虑到张老太太年事过高且行动不便,便决定主动将赡养费送到其手中,同时要求被执行人一同前往,看望张老太太。
在张老太太家,执行干警将赡养费交到张老太太手中的同时,又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明法释理,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需要的不仅仅是金钱,更需要陪伴,身为父母应当给自己的孩子作出表率,给孩子起到警示作用。经过谈话,被执行人现场作出保证,今后一定会全心全意赡养母亲,不让母亲孤单,不让亲情破碎。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官通过说服感化教育,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化解母子间的嫌隙,使老人既获得经济上的保障,又得到精神上的寄托,彰显善意文明执行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十:南召某钙业公司与淄博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深化执行联动协作机制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执行要旨】
在该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面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南召法院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运用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使被执行人在短时间内将欠款履行完毕,实现纠纷高效解决,将诉讼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南召某钙业公司
被执行人:淄博某科技公司
执行法院:南召县人民法院
在南召某钙业公司与淄博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南召某钙业公司系钙粉生产企业,被告淄博某科技公司多次购买原告钙粉。因被告欠原告110000余元钙粉款,经原告多次催要不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南召法院。此案审理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因被告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召法院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线索后,考虑到异地执行的安全性和被执行人失信状况,决定对被执行人孙某采取异地拘留措施。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接到南召法院请求协助执行事项委托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警车、抽调警力,由当地法院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全力协助此次执行任务。在两地法院执行干警的通力配合下,被执行人迫于强大执行威慑,在短时间内将欠款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运用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助力企业良性发展的典型案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只是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对执行工作而言更需要有高质高效的司法执行能力。在本案中,申请人在疫情结束后需要资金投入生产,拖欠的案款迟迟不到位严重影响申请人公司的发展进程。南召法院秉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减负的工作理念,切实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案件承办人梳理案件情况后启动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往返千里与兄弟法院联动配合,让申请人债权得到及时兑现,护航企业良性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