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李某于2000年年底去世,他死后留有个人遗产10万元。李某生前立下遗嘱,将价值5万元的房子留给儿子小李,将价值1万元的树木留给外孙高某。遗嘱中未处分的4万元存款由其妻子田某和儿子小李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2万元。遗产处理后2个月,徐某找到小李等人,告知李某死亡前1年向其借7万元至今未偿还。后经查实,徐某所言属实,此债务系李某生前个人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如何清偿李某个人生前债务呢?
读者:小赵
小赵读者:
根据你所讲,李某10万元的遗产已被分割,其中李某儿子小李继承李某5万元的房子属于遗嘱继承,李某外孙高某继承价值1万元的树木属于受遗赠,李某妻子田某和儿子小李继承4万元的存款属于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都存在时,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偿还债务,即田某某和小李各自承担2万;剩余的3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小李和受遗赠人高某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5:1清偿。具体来说,先由田某和小李各自承担这7万元的债务中的2万元,再由小李和高某按照5:1分担剩余的3万元的债务,即小李需要清偿25000元,高某需清偿5000元债务。所以,综上所述,李某个人生前7万元的债务由田某清偿2万元,小李清偿4.5万元,高某清偿0.5万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