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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尹鑫)日前,唐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唐念存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满足了群众的合法诉求,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方某诉称,2014年2月18日,他们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33.71平方米的商品房,双方约定于2015年5月31日前交房,并在交房后90日内进行备案并办证。然而,直到2022年6月8日,李某、方某的房产证才办成,而且房屋登记面积只有125.84平方米,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较大差异。李某、方某提起诉讼,要求某置业有限公司退还面积差价款、银行按揭利息及相关契税等共计27252元。
承办法官唐念存考虑到该案件涉及业主人数众多,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以实际面积差退还差价及契税共计20988元,李某、方某自愿放弃利息部分,这一纠纷得到圆满解决。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