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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讯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愿意主动配合法院缴纳罚金,请法院不要再对我采取拘留措施……”5月17日,被执行人潘某主动悔过并当场履行剩余罚金,南阳高新区法院顺利异地执结一起刑事罚金案件。
潘某于2017年成立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开展影咖加盟业务,因所播放电影未获得著作权人同意及影视播放授权,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潘某在缴纳20万元罚金后,下余20万元一直未主动履行。
执行干警张海新接到执行案件后,立即展开网络查控,查阅审判卷宗、侦查卷宗。考虑到潘某在全国开展业务,有40余家加盟店,执行干警敏锐地判断潘某应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潘某一直推诿,既不缴纳罚金,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经传唤拒不到庭说明情况,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几日前,在得到潘某第二天上午要到确山县社区矫正中心的消息后,3名执行干警连夜出发前往确山县。面对“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潘某非常意外,但还是一直推诿,不愿意履行。执行干警决定对潘某采取拘留措施。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说理,潘某终于愿意履行,将20万元汇入执行账户,并自愿写下悔过书。经请示汇报,考虑到潘某确实有悔过表现并且已经履行完罚金缴纳义务,法院决定不再对潘某采取拘留措施。(刘震王宪孙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