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天一
5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介绍了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社会发布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护航成长 对校园欺凌说“不”
案情聚焦 2021年7月,被告胡某、孟某、司某、陈某、吴某在知道原告宋某父母远在新疆打工的情况下,纠集在一起欺负、殴打、侮辱宋某。其中,被告孟某、吴某、陈某、胡某参与了两次侵权行为,被告司某参与一次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因暴力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的,虽然因年龄问题不承担刑事、行政责任,但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本案被告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5名被告的监护人分别向原告宋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向原、被告双方的父母下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他们切实履行起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被告主动将赔偿款履行到位。
法官说法 校园欺凌行为是指一个或多个学生,以强凌弱或以众欺寡,集中、持续地蓄意伤害或欺压其他学生,造成受害学生肉体或精神上痛苦的行为,其本质是侵权行为。本案中,侵权行为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对于校园欺凌行为,在依法惩处的同时更要注重事前预防,家长、学校不能过于重视智力教育而忽视未成年人的人格教育,学校要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家长要善于从孩子的日常行为中捕捉到孩子的异常表现,只有家校联动,及时教育引导,才能避免进一步发展成校园欺凌。
聚众斗殴 意气用事惹来祸端
案情聚焦 2020年4月,被告人丁某(男,17周岁)因琐事与王某(男,15周岁)、向某(男,16周岁)发生争执后心生怨气,遂联系胡某(男,15周岁)让其找人帮忙出气。胡某一方面电话联系向某、王某见面,一方面又纠集徐某(男,15周岁)、殷某等人与丁某一同前往约定地点,双方见面后发生打斗。经鉴定,王某、向某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因琐事纠集多人结伙进行斗殴,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丁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丁某有继续学业的意愿及可能,根据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最终对丁某判处缓刑。
法官说法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程度、自我约束力和排除干扰能力还不够成熟、稳定,容易受外界不良影响干扰,从而走向犯罪。但是未成年人又具有可塑性强的特点,对于因偶然行差踏错、一时冲动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结合其犯罪事实、悔罪态度,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丁某犯罪时系某中专在校学生,在冲动犯罪后真诚认罪悔罪,一直没有放弃学业,且已经收到某大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社区矫正部门关于报告、外出、参加公益活动等规定,现在还在准备专升本考试。对于这些主观恶性不大,一时冲动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缓刑,并持续帮扶帮教,更有利于其增强法治观念、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开辟了“绿色通道”。
挽救家庭 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案情聚焦 原告常某与被告王某自由恋爱后结婚,育有一子两女。婚后因王某酒后脾气暴躁,无端猜忌,经常在两个未成年子女面前与常某争吵,导致双方感情急剧恶化。常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且请求子女由自己抚养。
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在诉前调解阶段发现双方感情基础较好,无源头矛盾,遂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向其阐明两个孩子正处于成长的敏感时期,父母反复争吵、离婚会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产生巨大影响,导致其安全感缺失、自我厌弃、形成孤僻悲观等性格,甚至会产生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教育下,认识到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不足,以及离婚会对孩子带来的伤害,纷纷表示以后会多换位思考,增加夫妻之间的沟通和信任,经营好婚姻的同时,承担好对孩子的管教、引导责任,最终双方调解和好,家庭破镜重圆。
法官说法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父母双方往往着眼于感情、财产等矛盾纠纷,更易从自身利益考量问题,而忽略了对未成年子女所造成的伤害。未成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因父母婚姻关系破裂更容易导致各种心理问题,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离婚纠纷应坚持诉前“调解先行”的工作理念,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互敬互爱、加强沟通交流,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冲突,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谐,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变更抚养权 切实保护儿童权益
案情聚焦 原告蒋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张某甲和张某乙。二人离婚时约定,两个孩子随张某生活,抚养费由张某自行承担。后张某外出务工,将两个未成年子女交由其父母代为抚养。期间,两个孩子多次受伤并遭受他人猥亵。蒋某遂向法院诉请变更张某甲、张某乙的抚养权,抚养费由张某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照顾责任,保障孩子的身心均能健康成长。本案中,被告张某迫于生计确需长期在外打工,客观上无法对孩子尽到应有的监管、照顾义务,使孩子受到他人侵犯,其已无法给孩子提供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故判决张某甲、张某乙随原告蒋某生活,被告张某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确定,应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全面保护,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参考未成年人的意愿,并结合抚养人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评判,确保为未成年人提供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本案中,张某长期在外地打工,并未亲自抚养孩子,孩子在爷爷奶奶的抚养下,发生了受伤以及被他人猥亵的严重后果,张某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未能给孩子提供安全的成长环境,故将孩子判令给能切实担负起抚养照看责任的蒋某更为适宜。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