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昧无知作伪证 触刑律三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0-06-02 14:53:09


因轻信罪犯家属的好言相劝,或被罪犯家属请去吃了一顿饭,便视法律为儿戏,到法院出具伪证,岂料其三人均触犯了刑律,62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伪证罪判处被告人王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伪证罪判处被告人张远、马晓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

今年46岁的被告人王虎、53岁的被告人张远、44岁的被告人马晓均是南阳市卧龙区人。

2007910,周帅因2007222(正月初五)晚上到方城县博望镇赵海家放置爆炸装置,被方城县人民法院以爆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王虎、张远、马晓于2007810到方城县人民法院出具证言称:“2007年正月初五晚上至第二天凌晨,周帅与他们三人在一起打麻将。”接着三被告人又到方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做了虚假证言(法院未采信三被告人的虚假证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虎、张远、马晓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企图帮助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伪证罪。被告人张远、马晓、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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