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县是全国最大的香菇集散基地,因此来来往往的收香菇的商人就特别多,然一些不法之徒也看准了这个“生财之道”,狐朋狗友,三五结合,拦路抢劫外地商人,暴力殴打,影响非常之坏,2010年6月3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拦路抢劫案,依法对这群凶残的“路霸”作出惩处。
陈浩、张明、吴大磊都是西峡县人,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临近年底,过年手头比较紧,三人遍聚集一快,筹划生财之道,因西峡县是全国最大香菇集散地,临近年底,过往收香菇的商人特别多,三人便打起了这些商人的主意,经过谋划,2009年12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陈浩打电话给收香菇的商人郑海,以卖香菇的名义将其骗至209国道西峡县西坪镇下营村路段,被告人陈浩、张明、吴大磊手持钢管威胁、殴打郑海后将郑身上的3200元现金和一部黑色CECT牌手机抢走。经鉴定:手机价值300元,郑海的伤情属轻微伤。后被告人陈浩分得赃款1000元,被告人张明、吴大磊各分得赃款500元,剩余赃款用于三人共同开支。2009年12月17日上午,陈浩、张明、吴大磊租用刘美驾驶的陕轿车窜至209国道西峡县西坪镇瓦房村路段,准备对过往收香菇人员实施抢劫时,被西峡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浩、张明、吴大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明、吴大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浩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张明、吴大磊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