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闲来无事 聚众打人来消遣

  发布时间:2010-06-04 09:21:53


几个小青年,闲来无事,酒后街上溜达,一时兴起,打人消遣,201064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明、陈海各管制二年。

200944晚,被告人王明、陈海等人酒后到西峡县沁园宾馆住宿,在去宾馆的路上,看这路过的程强和王丽两夫妻俩不顺眼,王明、陈海等人便走上前去,无故对两人进行殴打,打完后回宾馆,感觉手还痒痒,又将该宾馆的房间门砸坏。后因和他们一起喝酒的王强要走,王强刚乘坐一辆出租车离开,陈海、王明等人遂乘车追王强,一直追到西峡县回车镇彩印厂附近将出租车截住停在路边,四人又将出租车的前后挡风玻璃砸烂,并对出租车司机庞龙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庞龙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经价格鉴定:被砸出租车及沁园宾馆门损失价值共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陈海伙同他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二被告人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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