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利剑出鞘 陈年积案执结

——邓州市人民法院“五化”工作法助推“清积”工作

  发布时间:2009-02-01 13:53:00


2008年以来,邓州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和谐执行理念,以社会和谐为切入点和落脚点,用真诚和行动感化当事人,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当事人达成和解,依法执结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陈年积案,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切实克服了“执行老大难”。2008年,该院共收执行案801件,执结790件,执结率高达98.6%执行和解率达57%,自动履行率及执行和解率较2007年提高了36%28%执行标的额达4827万元,执结2007年以前积案26件,执结标的额139.29万元。该院在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南阳市委政法委、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次嘉奖的基础上,该市又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授予“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市”,受到了当事人、委托法院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理论学习实践化

该院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中,通过深入系统学习,把握其精神实质,使全体同志认识到只有结合实践,严格对照实际工作,解决执行中的实际问题,才能办好每一件案、化解每一起纠纷、确保每一刻平安,才是最好的学习和实践。该院通过观看录像、组织考试、比较式学习、典型案例剖析、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主动结合实际工作来学习,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趣味性,变被动阅读为主动阅读,充分调动同志们自觉学习的兴趣,转化为实践的动力,从而指导实践。

执行工作人性化

该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积极推出多项举措践行和谐执行理念。一是在执行用语上文明,执行态度上和蔼,执行方法上灵活;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一并向被执行人附送一份“法官寄语”,其内容包括诸如“您好、请做一名遵规守法商户、请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容易使人们接受的温情用语,用真情感化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二是吃透案情,找准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力求以和为贵、化解纠纷。特别是对被执行人,站在申请执行人的立场上换位思考,讲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敦促其自动履行;执行人员逐渐学会“四多”,多做一点思想教育工作,多讲一些法律知识,多与行政部门沟通,多听一些不同意见。对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或长期外出的案件,多渠道与其亲属联系、沟通,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其亲属代为履行或由亲属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三是少用、慎用强制措施,即使已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也要给被执行人留足履行期限,并尽量避开婚丧嫁娶日子,促成人性化执行。四是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和执行答疑。该院积极协调行政部门派出工作人员随案执行,随时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各种疑问给予解答,以便减少执行阻力,消除偏见。对难以执行的被执行人,向被执行人所在乡村组或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函,以便及早得到相关执行信息,促成案件执结;对无法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又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及时发函征询委托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同时,对个别案件有可能已在委托法院执结的,可要求委托法院及时反馈执结信息,防止因信息不通而使案件长年搁置无果。

涉府执行多元化

该院在执行涉及乡镇政府的债务案件中,采取多项措施,使一大批难啃的“骨头案”得到有效执行。2008年,该院35件长年涉府积案得到执结或达成执行和解,8件新收案件全部执结,有效缓解了涉府案件执行难问题。一是向涉执乡镇政府发送有关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手册,并附送法官寄语,敦促其尽早履行义务。该院不断探索出了“冷处理”法、“趁热打铁”法、执行和解案件跟踪等方法,发挥了说尽千言万语、踏遍千山万水、想出千方百计、历尽千辛万苦的“四千”精神,坚持不懈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劝其主动降低要求,实现“双赢双满意”,也确保了乡、村两级组织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召开涉执乡镇负责人及申请执行人座谈会,加强当事双方面对面交流与沟通,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三是启动执行联动制约机制。向金融、房管、交通、工商、财政等有关部门送达执行联动机制通知书,对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进行融资、投资、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时进行联合限制,将其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四是公开曝光,巡回执行。针对涉乡、村债务积案,在多次执行无效情况下,该院通过电视台公布、在村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被执行人曝光,然后主动到涉执乡镇巡回执行,千方百计说服主要负责人当场兑现或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不但执结了一大批长年涉府积案,化解了申请执行人与地方政府的积怨,而且还促使了涉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和化解纠纷的能力,消化了一批有上访苗头的案事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执行救助规范化

该院通过与民政部门协商,共同下发了《关于对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司法救助的意见》。“意见”对救助基金的来源及管理、救助的范围、对象、程序、标准、终止条件等做了明确规定。为了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该院与民政部门联合成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发放领导小组”,及时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使有限的救助基金发挥最大效果。截止目前,该院已发放救助基金8.5万元,对16位困难申请执行人得到救济,解决了群众的生活困难,稳定了当事人情绪,体现了司法温暖,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该院还对及时自动履行义务及特别困难的被执行人,在征得申请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适当免收滞纳金或减收部分应征费用,受到了老百姓交口称赞。  

内部管理科学化

该院本着高效、规范、依法、文明的原则,科学量化执行工作业绩,制定完善了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大了激励制约含量,狠抓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为了注重实效、不走过场,该院在努力抓好清积进度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严把结案质量关,研究出台了“五种意见表”,让案件承办人、合议庭、申请执行人、执行局长、院长充分表达结案意见,有效杜绝了假结案、假报结的不良歪风,确保了清积结案的质量和效果。

 

责任编辑:赵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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