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陈)“我们立即凑钱还,你们千万别拍卖我的房子。”日前,得知自己的房子即将被拍卖,被执行人剧某急忙联系唐河县人民法院法官陈俊英,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59万元。
2020年,石某与唐河县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借款30万元,期限为3年,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不定期还本。丁某、剧某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在合同履行期间,石某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借款利息,唐河县某金融机构将石某、丁某、剧某3人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石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罚息,被告丁某、剧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告未及时还款,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陈俊英通过网络查控石某、丁某、剧某名下只有少量存款,期间多次敦促3人还款,3人都无动于衷。之后,陈俊英查明被执行人剧某名下有一处不动产。陈俊英多次约谈剧某,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明确告知剧某若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拍卖其房产,但剧某仍不为所动。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剧某名下不动产予以查封评估拍卖,在启动房产拍卖程序后,陈俊英向被执行人送达拍卖裁定,同时再次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希望其配合法院执行。此时剧某才表示会尽快同石某、丁某一起筹钱还款。
此外,剧某还有另一笔借款未还。日前,剧某主动将两笔借款及利息共计约59万元一次性支付完毕,申请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