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高效审理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河南某建设公司将其地产项目的部分机械挖方工程分包给石某等11人。该工程施工完毕后,河南某建设公司欠石某等劳务费共计4755631元不予支付,石某等人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被告未主动支付欠款,原告石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孟令源迅速向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诫其立即履行支付义务。执行过程中,经过案件关联,孟令源发现被执行人对案外人某地产有限公司存在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遂向案外人某地产有限公司发出了到期债权协助执行通知书。
6月12日,孟令源组织案外人某地产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案外人某地产有限公司代本案被执行人自愿清偿,分4次向申请人支付劳务费。至此,此案顺利执结。
日前,当申请人收到案外人某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的首批执行款2509159.76元时,对执行干警高效执行、公正执法的工作态度表示肯定与感谢。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