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占用他人场地养殖火鸡 法庭进村来审判

发布时间:2023-07-04 15:35:56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姜燕)6月29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桐寨铺法庭把审判庭“搬”进张店镇南马庄村委大院,公开审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原告某石化公司诉称,被告薛某自2010年7月1日起私自侵占原告所有的位于唐河县某村的房屋及场地,用于养殖火鸡和绵羊,一直使用至今,原告多次口头和书面向被告催要占用费用和污染治理费用,被告均不予缴纳,且拒不离场。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占用费等共计7.2万元,并搬离所占用房屋及场地。被告辩称,自己租赁的场地一年只用支付1000元左右,每年都向村里缴纳了租赁费用,不存在侵权行为。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的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刘书堂安抚双方情绪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查清案件事实,并从保障农牧业生产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对房屋及场地租赁、环保及消防安全管理等事项进行再协商,重新签订协议。最终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刘书堂结合该案对现场群众进行了释法讲解,剖析了案件成因,解读了法律规定,引导村民办事靠法、遇事找法,妥善化解个案纠纷,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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