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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焦典范)7月3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巧妙运用司法建议,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
2008年,原告王某经人介绍与“谢某”认识并交往,双方育有一子。2010年8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便分别外出打工。2017年,“谢某”出走,双方便不再联系。2023年,王某准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但经派出所查询,发现“谢某”户口不存在,王某遂向社旗县民政局申请依法撤销婚姻登记,社旗县民政局以没有法定撤销权利为由拒不履行撤销结婚登记的法定职责,王某遂诉至社旗县人民法院,要求社旗县民政局履行撤销结婚登记的法定职责。
受理该案后,根据“谢某”申请婚姻登记时提交的福建省蒲城县某镇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办案法官远赴千里之外进行调查,证实“谢某”的身份信息系虚假身份信息。
合议庭经仔细研判,依据相关规定向社旗县民政局发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局在核实后及时撤销王某与“谢某”的结婚登记。
社旗县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十分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随后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撤销了王某与“谢某”的婚姻登记,并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王某的诉求最终得以实现,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行政诉讼。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