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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吴丰成)6月30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南河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年7月12日,南召县畜牧养殖户汪某出售给方城县的养牛专业户朱某母牛一头,汪某承诺该母牛怀有牛犊,双方协商该母牛价格为18300元。饲养期间朱某发现该母牛并未怀牛犊。后朱某将汪某诉至南召县人民法院,请求汪某赔偿各项损失37300元。
诉讼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该案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是养殖户,抵抗风险能力都不是很高,力争调解结案。庭审法官耐心做双方的工作,经过反复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汪某一次性补偿给朱某现金2000元,朱某仍然饲养该母牛,自愿放弃诉讼请求。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