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赌博抽“水钱” 被判管制又罚款

  发布时间:2010-06-07 09:08:03


河南省西峡县居民董明和李华两人在当地租房开设赌场、摆放老虎机,通过抽头渔利牟取暴利,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201067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人作出判决。

董明和李华和王华都是西峡县人,两人都没固定职业,后两人商量生财之道,决定租房开设赌场来谋取暴利,2009625日,被告人董明、李华租用西坪镇西坪村居民张家房屋,纠集余红,王姗姗等人参与“押杠”赌博活动,二被告人从中抽“水钱”渔利。次日下午15时许,公安民警在现场抓获被告人李华及部分涉赌人员,查获“水钱”12100元、赌资15240元及赌具麻将机等物品。被告人董明逃跑。2009831日,被告人董明到西峡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明、李华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董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董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赌博罪判处董明管制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李华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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