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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振丽)两名初中生打篮球时,因拼抢导致其中一人受伤,并为赔偿问题诉至法院。日前,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后,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
2021年4月20日,张某与刘某在他们就读学校的操场上打篮球,刘某故意挤扛张某身体抢夺篮球,导致张某失去平衡摔倒受伤。因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皇路店法庭法官张秋平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经济损失。结合事发经过,张秋平依法酌定刘某对张某人身损害的损失承担45%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身承担40%的责任,南召县某中学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南召县某中学的赔偿责任由相关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