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现场调解
□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聂传青 秦峻潭 文/图
内乡县人民法院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工作理念,持续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人性化实施善意文明执行方式,在每一件涉企案件中竭尽所能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解决企业急难愁盼,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增强服务大局意识
内乡县人民法院党组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号工程”“第一职责”来抓,将优化营商环境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法治思维引领司法理念转变,以理念转变推进司法作风提升,不断推出服务企业新举措。
诉讼服务中心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手把手”指导当事人准备起诉材料、证据材料,协助当事人现场整理相关材料,提高立案办理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针对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薄弱点、紧迫处、需求侧、问题墙,内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子国深入企业实地调研,收集问题建议,找准司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内乡县某机电公司为一家外地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该外地企业破产后,机电公司作为连带被执行人,公司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外地法院查封,相关贷款也被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给某资产管理公司。机电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多次协商后,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积极配合履行,承担担保责任,但由于申请解除资产查封时诉求表达不清、相关材料未准确提供,征信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导致机电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融资渠道一直处于阻塞状态,严重影响机电公司的经营发展。
刘子国深入机电公司实地调研,详细了解企业诉求及遇到的难题,现场给予指导,仔细讲解企业应当提交的具体材料。最终,机电公司成功打通融资渠道,解决了困扰企业数年的“老大难”问题。
慎用财产保全措施
在诉讼保全中,内乡县人民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思路,对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发展前景优良的企业,采用柔性保全措施,尽可能按照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的顺序选择财产保全措施,或采取对被保全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最小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不当而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某冶材公司与某耐火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85万余元,冶材公司申请对耐火材料公司的相应财产进行保全。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审查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对接执行部门进行网络查控。得知耐火材料公司在某钢铁公司享有应收货款40余万元后,承办法官立即与该钢铁公司法务人员取得联系,由法院寄出相关法律文书和证件复印件,该钢铁公司法务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后再予寄回,节约了线下财产保全的在途时间。耐火材料公司得知自身部分财产已被保全,立即赶到内乡县人民法院协商解决纠纷。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耐火材料公司将其在某银行的75万元承兑汇票由法院执行给冶材公司;冶材公司同意解除耐火材料公司在钢铁公司债权的保全措施。双方当天即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一致表示今后继续保持业务合作。
高效调解多元解纷
内乡县人民法院持续推进诉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着力打造诉源治理新模式,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助推基层社会治理,融汇多方力量联合解纷。
对于涉企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结合实际灵活选择调解方式,深挖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当下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尽可能维系多年建立的合作基础,主动配合人民法院采取多元解纷机制,以互谅互让为原则消除对立情绪,最大限度求同存异,化解矛盾纠纷。诉前调解既能降低解纷成本,又能压缩解纷时间;既能妥善解决分歧,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又能助力企业摆脱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李某与内乡县某实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实业公司因资金周转不利,欠下几千万元债务。考虑到该实业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及还债压力,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该实业公司释法明理,一方面与李某反复沟通货款分期支付意见。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圆满调解后,该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激动地说:“法院为我们付出了这么多努力,我们坚决不能给法院添麻烦,一定自觉履行协议,按期支付货款。”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
在精准把握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新要求、新任务、新期待的前提下,内乡县人民法院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的理念,依法灵活、审慎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合理选择执行财产,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确保查控财产物尽其用,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力为被执行企业争取经营发展的空间和时间;对于暂时遇到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企业,采取促成执行和解、“放水养鱼”等柔性执行方式,最大限度维护被执行企业的持续生产生活能力,帮助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渡过难关,实现“执行双赢”。
李某申请执行某矿业公司一案,涉案标的1000余万元。承办法官灵活采取强制措施,多次与企业沟通,协助企业将涉案公司租赁给案外人,每年收取租金400余万元,大部分租金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少部分租金预留企业解决遗留困难。至此,三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
内乡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延伸司法职能,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做好涉企纠纷的司法服务、风险防范、纠纷化解、执行联动等工作,提升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好经济发展的“护航员”,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中贡献更多法院力量。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