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调解 四年纠纷一朝解

  发布时间:2010-06-07 16:31:42


“我俩和王某的怨是越结越深呀,本来认为就是胜诉了,他也不会给钱的,没想到经过市中院的调解,今天通知我们来领钱,是法官们倾心的调解解开了牵绊我们四年的结呀。”67日,原告周士杰领到赔偿款后动情地说。

2005年,原告周士杰、周维峰二人受被告王某雇佣为王某承建的位于唐河县境内的一条道路施工。二人在工程结束后,搭乘工地雇的拖拉机回内乡老家,不料途中发生翻车事故,将二人摔伤,后经鉴定构成伤残七级。伤愈后,二人找到王某索赔,遭到拒绝,遂将王某起诉到法院。

内乡县法院一审以判决后,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不当,提出抗诉。南阳中院接到这两个再审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对立抵触情绪极大,沟通协商难度相当困难。遂认真剖析案情,调整调解思路和策略,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说,采用“过错剖析的方法”,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背对背调解,终于使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自愿赔偿二周的损失。双方达成协议后,承办法官又趁热打铁,催促王某快速筹措赔偿款项,并及时将赔偿款交到二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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