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7月14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展夏季集中执行攻坚行动,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展开“猛烈攻势”。
清晨5:50分,执行干警们在院内办公楼前整装集合,带队执行干警谭猛作动员讲话,为参加行动的执行干警们加油鼓劲,提振团队作战士气。“出发!”随着一声令下,集结待命的11辆警车、43名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迎着夏日朝阳,不惧夏日“烤”验,兵分五路奔赴执行现场。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卧龙区法院执行局领导靠前指挥部署,案件承办法官事先梳理、逐案分析、精准施策,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全体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合理调整执行方案,边执行边普法,将释法明理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确保此次执行活动规范高效开展。
案例一
2021年1月,冯某找到刘某,因资金周转不灵急需借款2万元用于交付房租,保证一周内还款。之后,冯某又以其他理由借款,刘某分别于2021年4月6日至4月10日又向其提供的收款账户转款合计9000元。加之其他经济往来,冯某借款数额越来越多。双方于2021年4月就债权债务算账后,由冯某向刘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冯某认可截止2021年4月24日,尚欠刘某本金32546元,就该部分欠款,双方约定利息按照月息一分计算。刘某就欠款多次催要,冯某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刘某将冯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冯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审理中,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冯某仍拒不支付,原告刘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冯某,冯某均以无力支付为由消极应对。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顺利将冯某拘传至法院,并再次告知其逃避、抗拒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面对强大的司法震慑,冯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向申请人刘某支付37000元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二
2020年4月1日,王某向杨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欠条1份,双方约定年息1分5厘,当日,杨某用手机向王某转账10万元。后杨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7000元。案件审理期间,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王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同步进行网络查控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期间,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王某,向其释法明理,反复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对自己和家人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明确告知其如若不履行义务,将对其进行拘传。然而,被执行人仍我行我素,仍拒不履行。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王某列为拘传对象,7月14日早上6点30分,执行干警奔赴王某家中,顺利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局,经过执行干警的反复释法明理,王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与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18人,执结2件,扣押车辆1辆,达成执行和解15件,司法拘留6人,执行到位金额23.5万余元。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立足“敢为”的精神魄力、“实干”的工作作风,不断创新执行思路,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将“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