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赔偿款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23-07-19 09:45:13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通讯员 胡守府 赵晓东)7月17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五星法庭内,被告梁某当庭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13.5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2年9月27日,马某驾驶轿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马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今年6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系轿车驾驶员)、梁某(系马某老板)承担相应责任。

    接到案件后,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使得原告张某从最开始情绪激动,要求赔偿25万元,到后来认识到自己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同时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愿意减少赔偿数额;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同意和解。被告梁某当庭履行赔偿款13.5万元,纠纷得到化解。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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