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三轮车夫 五被告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0-06-08 08:46:12


看到大街上起早贪黑搞营运的三轮车夫,许多人都会觉得他们风吹日晒挣的是辛苦钱,感慨他们生活的艰辛和不易萌生同情。可是,河南省社旗县的李金玉等五人却频频对三轮车夫下手,他们以为每次抢劫数额不大没人报案,心存侥幸。多行不义必自毙, 201065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决李金玉等被告重刑。

经审理查明:2009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金玉、姚顺才、靳久梅、刘叶、吴海山五人以乘坐三轮为由将被害出租三轮车夫骗至僻静路段,劫持车夫后抢去身上的现金和手机。每次抢劫财物多在几十元,最少一次抢劫23元,最多一次抢劫400余元,强劫次数多达到14次,其中被告人李金玉、姚顺才共参与抢劫14次,被告人靳久梅共参与抢劫3次,被告人刘叶共参与抢劫4次,被告人吴海山共参与抢劫2次。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综合考虑五被告的犯罪的情节及在共同犯罪的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金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姚顺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靳久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吴海山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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