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为了谋取利益,竟对违章处理动了“歪脑筋”,通过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帮他人处理违章,这样的行为违法吗?后果有多严重?一起来看看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惠某为谋取不法利益自行购买打印机、机动车行驶证纸张、塑膜、封皮,欲打印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用于代销车辆违章扣分及罚款。在被告人惠某介绍下,被告人桂某也从事该行为,两人在微信群接单后,将车主拍摄的行驶证照片通过微信发给李某(身份不明),帮助其伪造行驶证图片。后惠某、桂某将伪造的行驶证打印出来,用以帮助车主代销车辆违章扣分及罚款,从中赚取手续费用。截止案发,被告人惠某伪造机动车行驶证41本,并利用伪造证件共计获利3万余元。被告人桂某伪造机动车行驶证16本,并利用伪造证件共计获利3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桂某为牟利,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且均属于“情节严重”。鉴于二被告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惠某到案后规劝并带领同案犯桂某投案,属立功,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桂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判决如下:被告人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桂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机动车行驶证是国家机关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由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其他单位及个人均无权制作办理。在这里也提醒广大车主,在处理个人机动车辆违章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