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13 15:18:28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市中级法院就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案件公开审理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南阳市两级法院对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均可以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

    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均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全市两级法院查阅公开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

    第三条 南阳两级法院于开庭审理前3日,将公开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审判组织成员等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 参加旁听的人员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法院立案大厅登记。拒绝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参加旁听。

    第五条 集体旁听人员超过10人的,应当提前2日与案件承办部门预约,以便安排开庭场所。未提前预约而旁听席已满的,后申请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开庭场所。

    参加旁听人员按照登记顺序先后进入开庭场所,旁听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旁听席数目。

    第六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法庭纪律。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有权责令其退出开庭场所。

    第七条  全市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广网上询问、网上开庭、庭审网络直播,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参与、旁听案件审理。

    第八条  适宜网络直播的案件首选以网络庭审直播的方式进行公开审理。

    第九条  全市法院审理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可以采取邀请代表委员、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群众代表等人员旁听庭审并网络直播庭审的方式加强审判公开。

    第十条 本意见所称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是指涉及南阳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市中院一审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

    第十一条 以下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一)涉及当事人隐私的;

    (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及其他需要保密的情形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第十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实行公开审理。

    第十三条  本意见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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