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联合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16 16:46:38



    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顿企业和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在未征得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的情况下,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

    (二)通过关联交易或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或出售资产,虚假诉讼或虚假仲裁,使银行债权被悬空;

    (三)以转户或多头开户等方式,恶意逃避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银行债务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

    (四)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高估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资产,虚增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债务,以设置账外账、销售回笼不入账、购买资产不入账等方式隐匿资产或收入,致使银行债权遭受损失;

    (五)不经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损失的;

    (六)为逃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偿债义务或担保责任,恶意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或无法律依据拒不履行担保义务;

    (七)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的重要事项或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

    (八)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

    (九)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地位和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加重公司债务;

    (十)企业或者个人以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的;

    (十一)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向银行贷款,并将所贷款项主要用于偿还其债务的;

    (十二)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二、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明涉案资金去向,深度追缴涉案资产,并对涉案资产予以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和依法处置。

    三、对相关企业和个人实施上述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法院、检察、公安、宣传、金融等部门,综合运用行政、司法、金融、舆论监督等手段,采取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出境、高消费,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土地供应,限制信贷融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惩戒措施,予以联合惩戒。

    四、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党员干部,依法进行诫勉谈话,予以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按照相关程序及法规,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或取消其政协委员资格。

    五、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有关人员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主动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偿债义务,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说明转移资产、隐匿资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宽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邮箱:nyzymet@163.com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南阳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阳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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