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房屋登记行政纠纷案庭审中,除了60余名市委党校中青班学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县市区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冒雨前来旁听外,来自不同行业的13名人民陪审团成员首次参与了庭审,并公开发表了陪审团评议意见。
为彰显司法的人民性,全面落实公开审判、阳光审判原则,推进司法民主化建设,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让更多公民零距离地接触司法审判,今年3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意见(试行)》,要求全省法院对涉及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因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其他适宜人民陪审团参加的行政案件,可以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
南阳中院首次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的这起行政案件是一起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房屋登记纠纷上诉案。一审原告王某在与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发生股权纠纷时,发现公司将已经分配给自己居住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向南阳市房管局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遂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房管局为第三人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房管局作出的房屋转移登记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判决撤销南阳市房管局为房地产公司与第三人作出的房屋转移登记行为,并撤销其为第三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公司、第三人不服,向南阳中院提起上诉。
为推进司法民主、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使审判更加贴近民情、符合民意,南阳中院经过筛选,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抽取了13名人民陪审团成员,邀请他们参加这起案件的审理。这些陪审团成员有党校法学教授、党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协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等。
庭审中,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当事各方的陈述及举证、质证、辩论意见,认真记录涉及案情的相关重要信息。休庭后,陪审团成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发言,阐明了自己的意见及处理建议。担任陪审团团长的市委党校教授刘化雷对大家的意见进行了总结。庭审重新开始后,刘化雷当庭向合议庭通报了陪审团评议意见。人民陪审团评议后一致认为,市房管局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房地产公司没有提供产权初始登记证明的情况下,没有对争议房屋进行必要的测评、现场勘验、绘制图纸。鉴于一审法院适用了已经废止的行政法规,陪审团建议合议庭不应对案件进行发还处理,在维持原审判决的同时,向宛城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对陪审团的意见,合议庭进行了认真合议。合议庭合议后认为本案社会关注度高,案情比较复杂,几起民事、行政案件交叉,许多案件事实需要核查,决定庭后对各方进行协调,争取化解行政争议。如果协调没有结果,将尽快做出判决。
庭审后,人民陪审团成员、市农行法规科科长马跃强对市中院适用陪审团这个形式很满意,认为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能够集思广益,能促进判决结果公开、公正,能够提升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公信力,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也很有帮助,应坚持完善。
带领60余名中青班学员前来旁听的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王应强说,组织中青班学员旁听庭审,是党校教学改革的一个方面,中青班学员都学到了不少东西,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很有帮助。今天,合议庭没有当场判决是有道理的,这起案件有5起民事、行政案件交叉,应先确定民事行为成立与否,然后确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这需要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核,慎重一些比较好。我们期待合议庭作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决。
南阳中院院长庞景玉说,通过人民陪审团参加行政案件的审理,提高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能够直接地对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审判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是司法进一步走向民主、贴近群众的改革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全市法院要在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工作中大力推广,充分体现司法人民性,更加广泛地倾听民意,从而提高全市法院的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