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非法使用军用车牌…… 这些涉军维权典型案例 敲响警钟

发布时间:2023-07-31 09:33:47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7月27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涉军维权典型案例。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获刑2年6个月

    被告人刘某,系某养殖公司职工。养殖公司负责实施社旗县一处部队空置营房改造工程时,刘某从事工程质检工作。在此期间,刘某身着军装,驾驶一辆悬挂假冒军牌的轿车,对外谎称其为某军区文职正团级干部,持假冒军官证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经群众举报,刘某被社旗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刘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法官释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军人身份是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重要构成条件,也是该罪名与其他诈骗类犯罪的本质区别。军人是“最可爱的人”,军人职业是社会最崇高的职业,守护军人荣誉不受亵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借军人之名,行违法之事,不仅严重侵害军人的合法权益,更会对人民军队的高尚社会形象和崇高职业尊荣产生不良影响,全社会应当严厉打击这一犯罪行为,共同守护军人荣誉、维护军队形象。

    非法使用军用车牌 获刑3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王某等受湖北省某物资公司委托,将15辆军用版越野车及一辆卡车运往江苏某公司。陈某、王某担任车队队长,负责沿途行车安全等事宜。为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陈某、王某为每辆车制作假冒的军用车辆临时牌照。车队行驶至南阳市某高速公路入口处时,被某军区纠察人员查获。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王某非法使用假冒军用车辆临时牌照15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陈某、王某犯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15副假冒军车临时牌照予以没收。

    法官释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高速公路对军用车辆实施免费优先通行政策,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军事行动快速完成,是国家和社会对军队、军人的优待和尊重。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等待他们的必是法律的严惩。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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