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网购电源开关 收到退款却不退货

发布时间:2023-08-01 09:04:38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陈 通讯员 宋小燕 谭琨亮)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4月18日,男子张某从某电器公司开设在某平台的网店中购买7个电源开关,总价款为55.84元。5月9日,张某在收货并使用4个商品后,对剩余3个商品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事宜,在对商家退款额不满意的情况下,张某向网购平台作出全额退款不退货的申请,平台介入后支持了张某的全额退款申请,致使商家损失货款55.84元及商品。事后商家与张某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张某拒绝退货或支付货款,商家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基于原、被告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张某向平台申请对本次所购货物做仅退款处理,处理方式明显错误,平台已将被告的货款予以退还,被告应将对应的货物予以退还。张某庭审中称因已作仅退款处理导致运费险失效等予以抗辩,理由不当,法院不予采纳。最终,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某电器商货款55.84元并赔偿损失80元。目前,被告已经主动履行全部义务。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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