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传销组织头目获刑

发布时间:2023-08-01 09:06:46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聂传青 刘 学)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9万余元。

    2021年8月,高某等人(另案处理)通过黑龙江某网络公司搭建“YY购”商城APP平台,以“深耕养老企业、服务老年人”为名对外宣传,以观看广告高额返利、推广返利和团队奖励为诱饵,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会员,骗取财物。当月,被告人陈某通过推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按照该传销组织的宣传模式积极宣传,介绍他人加入,牟取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陈某应当对其所发展下线及下线推广会员承担责任。鉴于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后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被告人陈某系初犯的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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