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钱,真是太感谢桐柏法院执行局干警了......”7月31日,在收到执行案款后,当事人舒某连连表示感谢。
2013年7月,田某、黄某与舒某签订协议,将舒某家的独家院进行拆除后重新建房,约定建成后交付舒某三套单元房和两个车库。舒某在交付房屋及土地使用证件后,房屋随即被拆除,但却迟迟不见建起的新房。双方于2017年7月1日再次协商,如二十天内不开工,应赔偿拆迁户房租和经济损失,并收回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因未如期开工,舒某于2021年10月将开发方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三位被告仍不按生效判决履行赔付租金31382元和归还证件的义务,舒某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4月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三位被执行人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将被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4月20日,执行法官将舒某的《房屋所有权证》从田某处要回。三天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待具备建房条件后申请人再将证件交付被执行人,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案件终结。
2023年7月25日,申请人再次申请执行。为了维护申请人权益,执行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积极引导双方解决矛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现场收款5000元,剩余部分分期履行。
漫漫执行路,拳拳为民心。桐柏法院将依据各类案件的实际情况,努力让群众在一点一滴中、一言一行上感受到法院的为民情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