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吕某是河北省某支队的现役武警官兵,自幼由奶奶李某抚养长大。2022年2月9日,年迈的李某被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倒致伤。邓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发后,奶奶的伤情及后续处理时刻牵动着吕某的心。邓州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
法院调解
邓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这起案件虽小,但意义重大,处理不慎不仅不利于吕某的安心服役,也会让李某这位“英雄奶奶”寒心。便立即启动快速响应机制,一方面到医院了解、评估李某的治疗及损失情况,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做王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于2022年8月19日当场一次性支付李某各项赔偿款28000元,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军人、军人家庭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的奉献和牺牲,优待军人、军人家属,……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条规定:“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提出申诉、控告。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拖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法官说法
南阳中院审委会委员卢国伟释法说,军人远离家庭在部队服役,家里亲人如果遇到法律纠纷,军人感到难以照料家庭,不免会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由此会影响军心稳定和军队日常建设。在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检两院合力维权,积极通过调解程序,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使得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解决了军人的后顾之忧。
南阳市人大代表张艳评价说,军人光荣、军属光荣、军人家庭亦光荣,他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崇和爱护。本案中,李某作为吕某的奶奶,祖孙相依为伴,李某含辛茹苦把吕某抚养长大并把其送到部队从军卫国。当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优先立案审理并全力予以调解处理,向社会所展现的正是“官兵为国守卫,我为官兵守护”的新时代涉军维权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