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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朱小旭)使用快递邮寄中药被快递驿站混装,导致药品报废,8月14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快递驿站应承担责任。
今年2月,原告李某甲通过视频问诊方式给外地同一收货地址的4名病人分别开具了中药,由煎药师煎完后按照人名和服用方法分别打包交由李某乙经营的快递驿站运送。快递驿站在包装药品的过程中擅自将打包好的中药打乱,拆分成几个包装袋交由快递公司邮寄给病人。4名病人收到药后因无法确定药品归属导致药物报废,李某甲将李某乙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药物报废造成的损失,共计7000余元。
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甲委托被告李某乙经营的快递驿站向病人邮寄药品,双方形成(邮寄)服务合同关系后,被告应按快递服务性质履行自己的职责。涉案邮寄物品系中药汤剂,具有特殊性,案中所涉及的中药是针对不同病人病情分别开出的,出现混装,病人无法分辨将不能服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李某乙赔偿原告李某甲5000余元。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