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帮朋友贷款买车 朋友驾车去盗窃 朋友被抓了,车被没收了,贷款还得他偿还

发布时间:2023-08-22 09:12:05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雁鸿)刘某由于征信问题无法贷款,借用好友张某的名义贷款买车,后贷款还不上,只得张某还款。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借名买车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张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刘某购买车辆,由于征信问题,借用张某名义贷款购买,金额为17万余元。刘某购买车辆后的五个月内,多次驾驶该车辆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涉案车辆作为作案工具被没收,刘某也因此入狱。刘某入狱后,该车辆贷款未能按时偿还,逾期数月后,未还金额增至20万余元。张某作为名义贷款人,因未按时偿还贷款被起诉,不得已替刘某偿还了该笔贷款,张某还款后,刘某及其家人以各种理由推诿,不愿向张某还钱。

    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借用原告张某名义购买车辆,因被告刘某逾期未偿还贷款,张某代其偿还本息共计206644.79 元,被告刘某受益,原告张某受损,因此被告刘某构成不当得利,其应当向原告张某返还不当得利。遂依法判决: 被告刘某应向原告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款 206644.79 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帮助别人贷款是建立在与朋友或亲戚之间极大的信任基础之上,正是因为基于这种极大的信任,一般情况下双方只有口头协议,这存在很大的风险,影响本人之后的信用贷款与征信报告;若实际贷款人驾车出事故后,负责的是名义贷款人;若驾驶人出现肇事逃逸,实际贷款人出现抵押骗保等行为,本人作为名义上的贷款人,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朋友或亲戚中途停止偿还贷款,那么帮忙人作为借款人,则需要自己替朋友或亲戚来归还这笔借款。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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