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马鑫琳 党阳)8月15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针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损害情况,前往平顶山市宝丰县组织鉴定机构和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
今年6月,谢某驾驶的重型栏板半挂牵引车与第三人艾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谢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艾某无责任。王某系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的实际所有人,谢某驾驶车辆在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万元。因事故发生后,几方就事故损失赔偿相关事宜协商无果,王某遂将谢某、桐柏某物流公司、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车辆损失、营运损失、施救费、评估费等费用暂计1万元。
案件审理中,因几方当事人对车辆损失的具体情况及数额争议较大,当事人王某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司法鉴定中心干警随即组织原被告双方确定评估机构,并约定了现场勘验时间。
勘验当日,司法鉴定中心干警与鉴定机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起奔赴宝丰县某修理厂,对涉案货车损害情况现场进行司法鉴定。期间,干警们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对车辆受损部位及货车施救期间换下的零部件一一进行核对,并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现场制作的勘验记录均表示无异议,遂签字确认,现场勘验活动的公开、有序、高效,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充分肯定。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