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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姜燕)“本来以为要很久,没想到上午立案下午就拿到钱了,诉前调解效率太高了!”日前,当事人陈某来到唐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一面锦旗送到唐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唐河县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郑学宾的手中,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今年4月份,陈某看到许某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并应聘为其开车,工作两个半月,欠陈某工资10500元未支付,陈某多次追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8月3日上午,调解员郑学宾拿到案件材料后,立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许某提出,因陈某工作期间存在疏忽导致车辆损坏,双方对维修费用存在争议,故未支付工资。郑学宾与双方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许某在扣除车辆维修费用后向陈某支付下余工资8500元。协议达成后,许某当天下午即将8500元交由郑学宾转交陈某。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