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要求害死我丈夫的凶手承担经济赔偿?

  发布时间:2010-06-10 08:47:21


编辑你好:

我的丈夫无故被歹徒扎伤,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我为此化费医疗费、丧葬费计8000余元,近日,法院要开庭审理扎伤我丈夫的罪犯,而我作为死者的妻子,在罪犯判刑时能否提出经济赔偿?

小张

 

 

小张你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还就此作出具体规定: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你作为死者的妻子,属于近亲属之列,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可以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之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而不管犯罪人是不是被判刑。同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赔偿范围: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责任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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